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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2021(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

max2022-12-15养生知识63

干细胞运输的相关规定

国家法律红头文件明文规定,为确保干细胞供者及受者的权益,严禁干细胞跨省采集。干细胞的制备、质检、运输和存储等整个过程应严格遵循《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和《干细胞制剂制备与质检行业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只有使用质量合格的干细胞制剂,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临床不良事件的发生。

如何看待影响间充质干细胞疗效的几大因素

MSC的临床研究风风火火开展了外泌体药物治疗小鼠急性皮肤光损伤许多年,却无法取得可信服的治疗结果。研究者开始冷静反思:具有治疗功能的间充质干细胞为何会临床治疗无效?

间充质干细胞(MSC)是华西妇幼儿童医院临床应用的明星之一,已经有很多很多报道间充质干细胞尝试治疗多种疾病。这里说的能“治疗”多种疾病,但不代表MSC就是这些疾病的最佳或唯一选择,也不代表MSC能治好这些疾病,只能说有研究者尝试过MSC治疗这些疾病。有些确实就没有效果,有些效果还挺不错。如果没效,那就探讨是否属于适应症,MSC并非包治百病;如果有效,那就探讨如何优化,做到最佳。

影响MSC的疗效,有很多因素,本文主要几个关键影响因素;其他影响因素还包括疾病类型、疾病进程、实施医生的医疗技术、医院整体实力水平等等。

MSC相关的关键影响因素:细胞质量、注射途经、最佳剂量、治疗时机。大概这四个因素。

1,细胞质量

不同厂家生产出来的同一种药物,质量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尤其是进口药和国产药相比较,我相信大家都没什么意见。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不同的干细胞公司。

先来大概定义一下 “细胞质量” 指的是什么?

我认为细胞质量指单位细胞或单个细胞所对应的生物学效力;效力越高,细胞质量越好。那么,什么是生物学效力(Biological Efficacy,也可以缩写为bio-efficacy)?

先来理解什么是效力,英文单词是efficacy,不是effectiveness,effectiveness是指效果。

效力包括强度(strength)和效果(effectiveness)两个因素,即相同强度(一般指浓度)下所取得的效果。因此,我们谈效力的时候,一定是要明确到做具体的事情。效力这个概念广泛用于生物界,包括杀虫剂、药物。这个概念也引用到干细胞领域。比如《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就提到生物学效力试验用于判断干细胞制剂与治疗相关的生物学有效性。

因此,讨论MSC的细胞质量或生物学效力,就离不开具体的适应症。我们应该在一个适应症范围内谈论这个效力如何如何。比如,MSC同时具有免疫抑制和促进血管再生的功能,分别治疗两大类不同的疾病,那么相对应的就有两个生物学效力指标。

但是,现在的MSC基础和临床研究尚未进入这个细分的领域,这里就笼统的谈一谈细胞质量和哪些因素相关。

有一些参数可以反映间充质干细胞的质量,比如细胞活率、供体特性、克隆形成能力、细胞大小、免疫抑制能力和细胞因子分泌量。这里简要介绍细胞活率和供体特性。

1、细胞活率(cell viability)

这个好理解。就是MSC进入人体之前,MSC针剂里还有多少MSC是活的?在文献中明确提及MSC的细胞活率的情况不多见。不同的临床研究所用的细胞活率有所不同,细胞活率有80%,有85%,有88.2± 6.1%,有90%-97%,有92%,有95%,还有存在70%的情况。不少国外的文章提到的细胞活率低于90%,所以别惯性思维地认为国外的干细胞质量就是好。

活率90%以上的细胞制剂和活率只有70%的细胞制剂,相同的疾病情况下,治疗效果难免会有较大的差异。毕竟,MSC需要活着,而且还要扛过肺部的清除,才能很好地发挥治疗作用。

所以,细胞活率真的很重要!

2、供体特性

供体特性包括 “供体年龄”和“供体的身体状况”。

(1)供体年龄

供体年龄是一个很重要因素,因为来自年轻供体的MSCs似乎具有更大的活力、增殖潜力和抗氧化能力,而年龄较大的成年来源的MSC具有较低的增殖能力。从年龄上来讲,脐带、脐带血和胎盘应该最具优势,乳牙牙髓次之,而骨髓和脂肪就相对年龄大点了混油皮肤怎么护理。我个人非常不建议45岁以上的人群作为MSC的供体去抽骨髓和吸脂肪来获取MSC。

年龄越大,在骨髓中的干细胞就越少:刚出生时,骨髓1万个单个核细胞中就有1个是MSC;30岁时,MSC的数量减少到骨髓25万个单个核细胞中才有1个MSC;到80岁时,MSC的数量就更少了,骨髓200万个单个核细胞才有1个MSC。

性别可能对MSC的某些功能有影响。比如有研究显示女性来源的MSC表达更高水平的IFN-γR1和IL-6β,从而具有更强的免疫抑制能力。

那么,不同来源之间的MSC有什么功能特性上的差异?

不同组织来源的MSC具有某些差异性,主要体现在MSC的增殖速度、分泌的细胞因子谱和免疫调节能力。

(2)供体的身体状况

有不少研究证明疾病也会影响自体间充质干细胞的功能,尤其是一些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其自身骨髓的MSC出现功能异常,包括增殖速度减慢、克隆形成能力降低、免疫抑制能力下降、分泌生长因子的数量减少等等病理变化,使得患者自身骨髓MSC不适合用于自己疾病的治疗。

理论上,有可能存在某种先天性基因变异,导致MSC的功能出现缺陷,那么患者出生时的脐带、脐血和胎盘来源的MSC也不适合自体治疗。但是,目前还没见到这样的文章报道,只是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性。

是不是所有的患者骨髓MSC都有病变?估计也不是,可能疾病早期,患者骨髓MSC的功能并未受到损伤。

先有疾病,后导致骨髓的MSC出现功能缺陷?还是先出现MSC的功能缺陷,后导致疾病的发生?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课题,有待科学家们的努力。

2,注射途径

临床应用的报道很多很多,本文着重讨论临床研究的人体数据,略带动物研究的数据。

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中间充质干细胞经不同的注射途经进入体内的分布动力学内容,并根据大量的体内分布数据,提出非著名的比喻性质的论断:米饭能填饱肚子,但是一粒米饭能填饱肚子吗?

期待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者,认真思考这个非著名的论断,好好设计间充质干细胞的临床研究方案。

MSC在人体内分布的研究数据极少,估计是考虑到标记物的安全性问题。

1、静脉注射(全身性输入)

静脉注射是最常用和最简单的途径,并且允许输入大量的MSC。

静脉注射最大的弊端就是肺部能清除超过60%的MSC,造成趋化到损伤部位发挥治疗作用的MSC数量减少。这是为何?肺血管系统的特性,允许直径小于5μm的微粒或细胞完全通过,而阻挡大部分直径超过20μm的微粒或细胞。人脐带来源的MSC细胞直径大部分集中在14-20μm的范围。

人脐血来源的MSC比人骨髓MSC容易通过肺脏,而且年龄越大的供体,其骨髓MSC越容易在小鼠肺部滞留;在肺部滞留的MSC细胞数量,与MSC细胞表面表达的整合素α4和α6密切相关,表达量越高,越不容易在小鼠肺部滞留。但是,如果MSC联合整合素抗体给患者使用,那么需要评估整合素抗体静脉注射所带来的风险。

在两项小型人体临床研究中,使用铟标记的MSC外周静脉输入患者体内,尽管早期在肺部发现了大部分信号,但48小时后大部分信号转移到脾脏和肝脏。MSC静脉输入体内10天后,至少尚有约50%的MSC存留在体内发挥作用,而肺部只有不到5%的滞留量。

因此,我们不能单独依靠动物研究,需要结合临床研究来优化MSC的最佳治疗方案。

有意思的是,给大鼠静脉注射MSC后,96小时后给与检测,低氧环境增加MSC在肺部的滞留,而减少MSC在肝脏、脾脏和肾脏的数量。

以此看来,患者使用MSC时,最好是提高肺部的血氧分压,至少是正常氧气含量的环境里。

2、局部介入注射

局部介入注射,包括联合生物材料的应用(例如用于矫形障碍的骨支架)、用于神经系统疾病的脊髓鞘内注射、用于呼吸系统疾病的气管内注射,都有利于MSC避开肺部的清除。

(1)脊髓鞘内注射

MSC应用的另一个常见输入途经是脊髓鞘内注射。

MSC的脊髓鞘内注射常见于治疗神经病变类疾病,包括中风、脑瘫、自闭症等,并且此技术亦可以应用于大多数儿童(包括早产儿)。

据报道,脐带来源的MSC鞘内注射到8对伴有脑瘫的双胞胎患儿,所有患者间隔3-5天接受4次鞘内注射,每次(1.0-1.5)×10*7个MSC,经治疗6个月后运动功能明显改善。另一临床研究显示异体MSC进行静脉和/或鞘内注射,可以提高脑瘫患儿的肌张力、力量、语言、记忆、认知能力等。

全身麻醉下鞘内注射MSC时,会出现与输注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烧和呕吐最常见,甚至出现比较严重的癫痫发作;但所有症状在72小时内自发消退,在6个月的随访期内没有出现进一步的并发症。有推测发烧和呕吐可能与全身麻醉有关。

(2)脑实质内微注射

在MSC治疗脑瘫的临床研究中,研究者评价了鞘内注射联合脑实质微注射MSC治疗脑瘫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这个临床研究中,自体骨髓MSC在体外培养至4-5代,每次注射使用2X107的MSC剂量;所有患者均接受鞘内MSC,但年龄较大或头颅较大的患者(5岁或头围50 cm或更大),先接受2次鞘内注射,再进行立体定向手术接受了脑实质内MSC微注射治疗;所有患者的总运动功能评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脑实质内微注射并未带来额外的益处。研究者只是观察到短暂的低温和伤口疼痛,但没有更严重的不良事件。

骨髓MSC在大脑缺血区域周边局部注射治疗中风(发病超过6个月)的临床研究,共18名患者,所有患者不开展康复治疗,经过1年的观察和评价(ESS、NIHSS、mRS和F-M总评分和运动功能评分),各种评分得到改善;但是,所有的患者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由于局部注射导致的副作用(经分析和MSC无关),包括头疼、恶心呕吐、抑郁、肌张力增高、疲劳、血糖升高、C反应蛋白升高。

所以,谨慎考虑脑局部微注射MSC这种治疗方式!

(3)气管内注射

早产儿常伴随着支气管肺发育不良(BPD)的风险。一个小规模的临床实验验证MSC干预早产儿BPD的可行性。这9名平均妊娠25.3周的早产儿的平均体重为793克;前3名BPD患儿的MSC剂量为1X10*7/kg,后6名BPD患儿的MSC剂量为2X10*7/kg;治疗7天后,支气管分泌液中的炎症因子浓度明显下降,呼吸严重程度评分(Respiratory Severity Score)改善明显。

发生BPD风险的婴儿通常需要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不久进行气管插管以进行机械通气和表面活性剂替代治疗,为MSC治疗提供了简便的输入途径。然而,目前的临床实践是在婴儿的医院疗程(通常是几天)中比在历史上(数周至数月)更早地移除气管导管。在这种情况下,MSC的静脉注射可能是气管内输入的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因为即使静脉输入MSC,MSC也可能被“捕获”在肺血管系统中。

(4)结合生物支架

干细胞结合生物支架治疗难治性疾病,尤其是神经损伤性疾病,是一个新的治疗手段。关于这方面的详细内容可参考本公众号的文章《盘点:再生医学中干细胞和新材料的研究和应用》和《生物材料:让干细胞再生疗法离现实更近》。

有报道使用自体骨髓MSC联合脱矿骨基质支架,3个月后能实现约50%的骨缺损填充,不适合普遍临床应用。另外,也有研究显示在没有骨支架的情况下实现了79.1%的填充,但使用的MSC在体外经过成骨诱导的培养处理,表明细胞比其支持结构更重要。使用供体骨作为生长刺激因素可能有助于MSC用于颅骨重建。

南京鼓楼医院开展临床研究,MSC结合胶原支架进行子宫内移植,治疗子宫腔黏连,30个月后,26名患者中的10名成功受孕,8名孕妇顺利产下宝宝,1名孕妇怀孕3个月,1名孕妇出现自然流产。

MSC结合生物支架,是一个很好的应用方向,有待更好的研究进展!

3,最佳剂量

MSC的最佳剂量取决于不同的疾病和严重程度以及输入途径。

在MSC的临床研究和应用中,细胞剂量可能属于最无厘头的和最体现不出科学性的一个环节了,即使有一些临床研究涉及剂量爬坡实验,但也不是基于动物实验的基础。

由于MSC和传统药物的特性差异巨大,具体表现至少有2点。①在MSC进入体内后,不符合传统药物典型的分布和代谢模型;传统药物属于被动分布,而MSC具有主动趋化到损伤部位的功能,MSC在健康机体和疾病机体的体内分布也不一样。②传统药物的动物实验需要多次给药维持稳定的血药浓度,而MSC的动物实验常常是单次注射,以至于MSC的临床研究也常常采取1次注射的方案。实际上,MSC的单次注射并不能取得良好的稳定的长期的治疗效果,即使短期内有明显改善。

对于某种疾病,在临床前的研究中,动物实验并没有充分证明MSC起效的最低剂量和最大饱和剂量,而且不同实验室的细胞剂量存在差异。不同实验室的培养系统、MSC的来源属性等因素,常常导致MSC的质量存在差异,直接影响了MSC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的结果(见下图)。因此,MSC的临床前研究的数据并不能很好地指导临床研究的方案确定。

在目前的临床研究中,MSC的使用剂量范围非常大,每名患者使用的MSC细胞数从四千多个MSC到上亿个MSC不等。

局部介入的治疗方式,最低的剂量出现在MSC治疗股骨头坏死的临床案例中,韩国和法国各一项临床研究用量为4500多个MSC。介入治疗最高的剂量出现在中国的一项临床研究,为MSC治疗糖尿病肢体大疱病,细胞用量为8.6亿;第二高剂量为2亿个MSC心肌注射。局部注射的MSC用量超过1亿的临床研究还有:1.2亿MSC治疗克隆氏病肠瘘、1亿MSC关节腔注射治疗膝骨关节炎的、1亿MSC治疗缺血性心肌病。

静脉输入的细胞剂量相对比较稳定,常常采用每公斤体重数百万级的MSC,即(1-10)x10*6/kg。静脉输入最高的剂量为与造血干细胞造血干细胞共移植的10x10*6/kg,按照60公斤的体重,那也是需要6亿个MSC了;还有治疗GVHD的8x10*6/kg。静脉输入最低的剂量出现在MSC和造血干细胞共移植的临床实验中,为0.3x10*5/kg。

2009年Prochymal(骨髓MSC)治疗难治性GVHD的3期临床试验的失败,是MSC临床应用的一个灾难性事件,几乎否定了MSC的临床疗效。Prochymal来源于健康人的骨髓,而MSC本身具有很强的免疫抑制能力,然而,为何Prochymal却在3期临床试验中因疗效不能明显优于对照组?

当时Prochymal的适应症为激素抵抗性难治性GVHD,本身这个适应症就是非常棘手,如果Prochymal不优化治疗方案,尤其是剂量方面突破常规思维,那么失败在所难免。

后来提高MSC细胞剂量到5x10*6/kg和8x10*6/kg,治疗激素抵抗性难治性GVHD的效果优于2009年之前的疗效,使得英国和欧盟的治疗指南推荐MSC作为治疗2-4级急性GVHD的三线治疗药物。但是Prochymal依然未得到美国FDA的认可。有意思的是,2016年有一篇Meta分析的文章提出 “剂量”这个因素并未影响MSC治疗急性GvHD患者的生存率。

虽然有专家认为5x10*6/kg和8x10*6/kg为高剂量,但是目前尚未对何种剂量定义为“高剂量”进行讨论和证明。如果把MSC看作为“药品”,那么肯定存在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剂量越高效果越好;然后达到一个饱和剂量后,继续提高细胞剂量,并不能带来更多的疗效,反而可能带来一些不良反应。

文献分析标准:①临床研究文章来源于pubmed和clinicaltrials;②只分析临床研究中是用“间充质干细胞(MSC)”的文章,不采用骨髓或脐带“单个核细胞(MNC)”的文章。

4,治疗的时机

MSC输入的时间也很重要:MSC应该是预防还是治疗?

疑难重症的治疗中,MSC被寄予厚望;但这些疑难重症的疾病模型难于模拟临床实际情况。动物实验中,经常是刚刚注射完诱导疾病建立模型的药物后,就立即给与MSC治疗。比如MSC治疗急性肝衰竭的猪实验,在注射诱导疾病的药物2小时内给与MSC经肝门静脉介入治疗,效果非常显著;还有小鼠实验,用四氯化碳诱导急性肝衰竭,24小时内即刻给与MSC脾内注射治疗。

在临床研究中,也存在疾病尚未出现时给与MSC治疗的情况。MSC和造血干细胞共移植最为常见,MSC能减少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出现排异反应(GVHD)和增加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存活率,非常适合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中配型达不到6个位点配对的情况。这时候,MSC起到辅助治疗的角色,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保驾护航。

MSC促进糖尿病足的愈合,而且溃疡面的愈合并不伴随着疤痕组织的增生,这提示MSC能抑制疤痕组织增生,不仅适用于皮肤创伤的治疗(包括整形外科),还适用于开创性手术预防术后疤痕增生,比如最常见的腹腔术后肠粘连。需要注意的是,MSC的应用时机,因为MSC并不能消除疤痕组织,只是预防疤痕组织的出现。

细胞类药物和传统化学药物非常不同的一点,那就是细胞是活的,而化学药物是死的。MSC作为活的细胞,进入到机体,必定会与机体内的微环境相互作用。微环境有利于MSC更好地发挥治疗作用,还是限制了MSC的治疗功能?本公众号的《如何看待微环境对间充质干细胞治疗的影响?》一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

在这里简而述之,那就是在病理状态下,缺血缺氧微环境有利于MSC分泌更多的生长因子,而且炎症因子(TNF-α和IL-1β)能促进MSC分泌细胞因子(IL-1A、RANTES、G-CSF),但是总体来讲,炎症环境对MSC的影响是弊大于利。因为炎症因子同样能导致MSC死亡,炎症环境还能提高MSC的HLA-DR(MHC II类抗原)抗原的表达,增强了MSC的免疫原性,被免疫细胞所识别,加速了MSC的清除。

国内的一项MSC治疗肝衰竭的临床研究中发现,肝衰竭体内过激炎症反应的环境抑制了MSC的活性,限制其治疗肝衰竭的疗效;相反,较低的体内炎症环境有益于MSC定植、存活和肝细胞再生。国内的另一项MSC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临床研究,研究者先给患者注射剂鹿瓜多肽、丹参酮Ⅱa前期干预治疗7天,再给与MSC治疗;和单独的MSC治疗组相比,鹿瓜多肽和丹参酮Ⅱa前期干预后再联合MSC治疗,具有更显著的治疗效果,包括降低炎性细胞因子、调节免疫、改善微循环和病损组织的修复[4]。

又比如,国外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在用骨髓MSC治疗类固醇无效的儿童GvHD的临床试验中,在疾病病程早期(开始类固醇治疗后5-12天)使用MSC治疗比较晚期治疗(开始类固醇治疗后13-85天)的疗效更好(完全有效率78%对52%)。

MSC也被应用于肾脏器官移植的临床研究中,发现在移植前给与MSC输入治疗,有利于减少器官移植后出现的排异反应,促进器官移植的成活率和恢复器官的功能。当然,在肝脏移植后出现免疫排异反应,MSC也是可以发挥免疫抑制作用。

这些临床研究的结果给我们一个很明显的提示,那就是MSC的治疗时机非常重要,甚至会影响到治疗效果,虽然研究治疗时机对疗效影响的临床研究极少。

随着疾病从发病到急性发展到慢性阶段,临床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个时间窗,适合MSC发挥最佳的治疗功能。

更重要的是,不应该期待MSC单独治疗就能发挥良好的治疗效果,疑难重症都需要综合治疗。那么,MSC是主力发挥治疗作用还是辅助治疗?这很可能取决于具体的疾病。比如造血干细胞治疗血液肿瘤,造血干细胞是主角,MSC是辅助治疗;器官移植,MSC也是辅助治疗。免疫排异反应(包括GVHD和器官移植的排异反应)的治疗中,MSC就是主角,发挥主力治疗作用。

5,小结

MSC具有多重功能,比如有免疫抑制功能、促进机体组织器官的修复功能、促进血管新生/再生、支持造血干细胞的增殖和分化等,因而MSC的临床适应症比较广。

甚至有大鼠实验发现MSC能增强机体抵抗细菌的感染和促进细菌的清除。一项MSC治疗难治性艾滋病的临床研究显示MSC能增强抗HIV病毒药的效果。因此,MSC治疗难治性细菌和病毒感染方面,也是一个有意思的研究领域。

MSC还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惊喜?

因此,MSC治疗的核心问题不是“MSCs治疗有效吗?”而是:“我们如何优化MSC疗法的疗效,同时避免不良反应?

干细胞治疗,尚需突破“最后一公里”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肖建辉教授

生命起源于细胞,而干细胞是生命体不同类型细胞的起源细胞,素有“万能细胞”之称。生命体的组织器官均由干细胞生长、分化发育而来。生命的发生、发展过程均离不开干细胞,生命体的生长发育需要干细胞参与,生命体的衰老死亡也与干细胞的衰老、枯竭有关。因此,干细胞是揭示生命本质与规律、探讨疾病发生机制及药物筛选的最好研究模型。

干细胞主要来源于胚胎、胎盘及其附属物和成体组织。干细胞按其分化潜能可分为全能干细胞 ﻪﻪ、多能干细胞和专能干细胞;按其发育阶段可分为胚胎干细胞和成体干细胞,而成体干细胞可根据其组织来源分为造血干细胞、神经干细胞、骨髓间充质干细胞、肠上皮干细胞、胎盘干细胞、脐带干细胞、羊膜干细胞等。另外还有诱导性多能干细胞 ﻪﻪ(iPS),即通过病毒载体将特定干细胞转录因子导入终末分化体细胞发生细胞重编程,或直接用化学小分子诱导体细胞重编程,转变成iPS。

基于干细胞的自我更新及定向分化的独有生物学特性和功能,具有传统医疗所不具备的疗效,可直接用于替代病损组织细胞,起到修复重建的作用,且无二次伤害和副作用。近十年来,注册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多达数千项,覆盖140余种疾病,治疗了数万例患者。2020年以来,干细胞治疗新冠肺炎的临床研究开展的如火如荼,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创新疗法。

在干细胞领域,我国自“十一五”起做了重要战略部署。一方面,为推动我国干细胞产业的发展,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被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首个试点专项,仅2016年至2018年期间拨款20亿人民币,使得我国干细胞基础与临床转化研究跨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新近, 科技 部为落实“十四五”期间国家 科技 创新有关部署,持续加大干细胞领域研发投入,2021年干细胞重点研发计划国拨经费达伍亿人民币。

另一方面,我国也积极从监管政策着手,制定出台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政策,明确“干细胞临床研究有限放开”、“细胞制品按药品管理”等举措,为推动我国干细胞医疗及干细胞产业快速 健康 发展保驾护航。目前,我国的干细胞领域研发的综合实力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在干细胞自我更新与定向分化机制、干细胞与组织器官发育调控、干细胞抗衰老等领域取得许多领跑国际的标志性成果。

间充质干细胞(MSC)是成体干细胞中重要的类群,具有归巢性、定向分化、免疫调节及组织修复再生能力强等优良的功能特性,并有低免疫原性、无致瘤性等安全特性。MSC规避了胚胎干细胞的强致瘤性和伦理问题,也不存在iPS的遗传风险和致瘤风险,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领域最有潜力的细胞资源。而且从全球主要临床试验注册中心统计的数据看,MSC的确也是世界范围内临床应用研究的热点。

MSC来源于发育早期的中胚层和外胚层,具有多向分化潜能,可分化为骨、软骨、肌肉、神经、肝、心肌等多种细胞类型。MSC主要分布在结蹄组织、器官基质及其附属物中,譬如骨髓、脂肪、肌肉、胎盘、脐带、羊膜等组织。

MSC的应用方式多样,既可直接用于细胞移植治疗,亦可作为靶细胞用于基因治疗,或用作组织工程种子细胞。而且,还可取其细胞组分,如外泌体具有同等甚至更强的治疗效果。MSC治疗的疾病谱广,其在移植物抗宿主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心脑血管病、肾病、肝病、骨病、自闭症及神经退行性疾病等的治疗方面有巨大临床应用价值。

2012年,世界上首个干细胞治疗药物prochymal获加拿大卫生部批准上市,用于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这是一种来源骨髓的MSC,但其在三期临床时宣布失败。目前,全球上市的干细胞产品(大多数也是MSC产品)有十余种,但至今尚未见大规模临床应用的成功案例。

面对MSC临床试验结果的不稳定及不断累积的失败案例,提示MSC临床转化道阻且长,这最关键的环节究竟在哪里?

我们必须意识到MSC等干细胞不同于传统的化学药物,首先MSC等干细胞最明显的特点是具有生命,受环境影响大,不可控因素多,均一性差,这将直接影响到MSC质量的稳定性、可控性。通常,为获取足够治疗数量的MSC,体外扩增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而体外扩增过程存在易老化、异质性和多样性等影响细胞质量、限制临床应用重要瓶颈问题,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领域前沿亟待突破的难点;其次,MSC等干细胞移植后的分布代谢、作用方式和途径有别于传统化学药物,归巢、存活、定植和更新能力直接影响到疗效。因此,细胞质量和治疗方案直接关系到MSC的疗效,其中细胞质量是困扰MSC临床转化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科学问题。

当前,围绕干细胞的细胞质量和治疗方案,国内外干细胞研究团队正在积极 探索 新方法新策略。我们团队以围产期人羊膜MSC为研究对象,构建干细胞衰老模型,从化学遗传学和免疫学视角,清除衰老细胞,甚至逆转衰老细胞,促进人羊膜MSC增殖能力,并调控维持乃至增进其自我更新、免疫调节、多向分化和迁移归巢等生物学特性,实现人羊膜MSC赋能的新途径。同时也创建了鸡尾法移植治疗糖尿病、骨性关节炎、骨质疏松等免疫性和退行性疾病模型的新策略。

总之,干细胞临床应用前景广阔,有望惠及广大难治性疾病患者。但是,干细胞治疗技术真正成为医疗行业颠覆性新技术,尚需突破实验室到病房“最后一公里”。

赛莱拉的干细胞制剂质量有保证吗?

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公司的干细胞制剂严格按照《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进行干细胞的采集、分离及干细胞(系)的建立,保证每一干细胞制剂都具有包括供者信息在内的、明确的细胞制备及生物学性状信息,并接受严格的筛选和检测。

以最严苛、最全面的种子细胞筛选技术(包括表型分析、STR图谱分析、核型分析、功能鉴定、致瘤性检测、病毒微生物检测、免疫学检测等),确保每批次细胞制剂的良好品质量、均一性及稳定性。

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公司具有总面积达5000m2的GMP标准细胞实验室,包括干细胞大规模制备平台、独立的质量控制管理中心、细胞储存中心、干细胞基础研究实验室等,并配备国际先进的高端仪器设备,由专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GMP标准进行干细胞的标准化操作,以保证科研及临床研究用干细胞的高安全性。

我国有哪些医药生物技术带有“自主创新”标签

2015年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十大进展分别是:

1. 我国自主创新国家1.1类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上市

我国科学家历时近30年自主研制的创新疫苗产品,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单苗)于2015年6月30日正式上市,该疫苗将被逐步纳入我国计划免疫程序中使用,填补了我国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生产领域的空白。我国自主研发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成功投产,不仅提高了疫苗接种的安全性,也打破了发达国家对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生产的垄断。

2. 我国自主创新国家1.1类EV71(手足口病)疫苗上市

肠道病毒71型是人肠道病毒的一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12月4日批准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生产注册申请。该疫苗系我国自主研发的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新药。在国内外尚无同类疫苗研发上市的情况下,通过产学研密切结合和有效的组织协作研究,突破了疫苗二倍体细胞规模化生产和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瓶颈,为生产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疫苗产品奠定基础。疫苗的研发及使用对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流行至关重要。

3. 我国自主研发口服幽门螺杆菌疫苗取得重要进展

医学杂志《柳叶刀》刊发了我国口服幽门螺杆菌疫苗3期临床研究成果。研究人员通过对4464例6-15岁儿童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证明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该研究进一步证明,疫苗能有效降低由该菌感染引起的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及胃癌发病率,既能从源头上控制其传播与感染,又能大幅减少防治费用。该项目着眼预防Hp感染性疾病的原创疫苗研究,在国际上率先创立了“分子内佐剂亚单位黏膜疫苗”设计原理及其关键技术,为黏膜感染病原体新型疫苗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4. 我国自主研发重组埃博拉疫苗进入临床研究

我国自主研发重组埃博拉疫苗正式启动在塞拉利昂的II期临床试验,这是中国自主研制的埃博拉疫苗首次获得境外临床试验许可。该疫苗是目前全球唯一进入临床的2014基因突变型疫苗,首次采用冻干粉针剂型,37℃环境下可稳定存储2周以上,适合疫苗冷链条件难以保障的西非地区广泛使用;临床研究结果表明其具有很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开创了我国科技人员走出国门,在境外进行疫苗临床研究“零”的突破。

5. 我国自主创新国家1.1类人源化修饰型抗体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进入临床

人源化修饰型嵌合抗体美妥珠(HcHAb18)单抗注射液是用于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的国家生物制品1.1类全创新抗体药物,是基于去糖基化修饰技术的新型抗体药物,具有ADCC增强效应,其靶点为EMMPRIN,在肺癌细胞高表达,与化疗药物联用可增强肿瘤细胞对化疗药物的敏感性,提高抑瘤效果。美妥珠单抗注射液经CFDA批准进入临床研究,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其核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国际专利授权4项。

6. 我国自主研发免疫检测点PD-1新型抗体药进入临床并获国际认可

我国自主研发免疫检测点PD-1新型抗体药物于2015年12月获准进入临床研究。同时我国企业与国际大型制药企业达成技术转让和战略合作。免疫检测点分为T细胞抑制性受体和激活性受体,PD-1是重要的抑制性受体,对于抑制肿瘤细胞生长,恢复免疫系统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研制这类药物是国际肿瘤免疫治疗的热点,表明我国抗体药物在国际肿瘤免疫治疗方面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7. 我国自主研发组织工程产品生物工程角膜正式投产

我国自主研发组织工程产品生物工程角膜,于2015年5月23日正式投产。该生物工程角膜产品是由异种角膜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去除角膜中的细胞、杂蛋白、多糖等抗原,保留了天然角膜基质胶原蛋白结构,生物相容性好,生物安全性高,能与周围组织快速整合,并随着自身细胞的迁入改建,移植角膜逐渐透明,患者视力逐渐恢复,为角膜盲患者带来新希望。

8. 我国《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颁布

经过近三年的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8月联合发布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同时发布。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干细胞临床研究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迈出了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第一步。

9. 我国《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颁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生物类似药的申报程序、注册类别和申报资料等相关注册要求进行了规范。《指导原则》明确了生物类似药的定义,提出了生物类似药研发和评价的基本原则,对生物类似药的药学、非临床和临床研究和评价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指导原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生物类似药的评价管理工作有了可供遵循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此类药物的研发,提高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10. 基因编辑狗定制成功

基因编辑技术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的高度重视,在生物技术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我国科学家利用基因编辑技术编辑了67个胚胎,27只小狗出生,2只获得成功。在世界上首次建立狗的基因敲除打靶技术,获得世界首对基因敲除狗,使专属宠物狗定制,以及为重大疾病的研究提供更合适的疾病动物模型成为可能。

中国对于干细胞研究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卫生部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2004年1月14日《健康报》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生命伦理规范,保证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相关规定得到尊重和遵守,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人胚胎干细胞包括人胚胎来源的干细胞,生殖细胞起源的干细胞和通过核移植所获得的干细胞。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活动,必须遵守本指导原则。

第四条 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第五条 用于研究的人胚胎干细胞只能通过下列方式获得:(一)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子或囊胚;(二)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三)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四)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

第六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第七条 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

第八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前款所指的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是指研究人员应当在实验前,用准确、清晰、通俗的语言向受试者如实告知有关实验的预期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风险,获得他们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九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单位应成立包括生物学、医学、法律或社会学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及科学性进行综合审查、咨询和监督。

第十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单位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程。

第十一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评论:

1、这是继1998年卫生部颁布“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指导”,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后,国家有关主管科研部门颁布的一个专项伦理指导原则。该文件首先指出了遵守伦理规范和国际国内的伦理准则与科学研究的顺利发展的一致性,明确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禁止人胚胎的研究超过14天,禁止将研究用胚胎植入人和其他动物生殖系统,禁止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生殖细胞的结合,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强调贯彻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原则,保护隐私以及要求成立伦理委员会,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加以肯定。

2、但这个“伦理指导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样一种文件需要有术语的定义,例如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有什么不同,难道通过体细胞核转移技术获得的囊胚不是单性分裂的吗?为什么用这两个术语,它们分别指称什么?同样,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和单性复制技术有什么不同?对这样一些术语应该界定。其次,条文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例如第五条列举了人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未提单性复制技术和遗传修饰,但在第六条加上了单性复制技术和遗传修饰。第三,文件没有罚则,如果违反这个文件的规定,例如有人执意要克隆人,对他应作如何处置。最后,文件虽然多次提到“伦理”,也要求成立伦理委员会,但人员组成未提“伦理学方面的研究人员”。因此这将是一个“没有伦理学家的伦理委员会”。不知道这是文件的制定者一时疏忽,还是就是认为伦理学不是一门专业,任何人未经专门训练,都有资格成为是伦理学家。我们确也遇到一些伦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他们未经伦理学专门训练,在国外突击培训,结果未能领会也不会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搞什么“内外有别”,违反了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和国内有关规定。还有些伦理委员会根本不作伦理审查,仅作科学审查,这类伦理委员会名存实亡。这种情况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应该加强研究伦理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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