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胚胎干细胞伦理指导原则(人胚胎干细胞伦理指导原则是)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国对于干细胞研究的指导原则是干细胞美容技术合法吗什么?
- 2、谁能帮我36岁的女人怎么保养脸部简析中国对待克隆的态度
- 3、科学上能实现的,并不都是道德上应该去做的
- 4、关于克隆技术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5、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不包括
中国对于干细胞研究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卫生部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2004年1月14日《健康报》
第一条 为了干细胞化妆品拿证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生命伦理规范,保证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相关规定得到尊重和遵守,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人胚胎干细胞包括人胚胎来源的干细胞,生殖细胞起源的干细胞和通过核移植所获得的干细胞。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活动,必须遵守本指导原则。
第四条 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第五条 用于研究的人胚胎干细胞只能通过下列方式获得:(一)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子或囊胚;(二)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三)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四)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
第六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第七条 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
第八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前款所指的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是指研究人员应当在实验前,用准确、清晰、通俗的语言向受试者如实告知有关实验的预期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风险,获得他们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九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单位应成立包括生物学、医学、法律或社会学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及科学性进行综合审查、咨询和监督。
第十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单位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程。
第十一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评论:
1、这是继1998年卫生部颁布“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指导”,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后,国家有关主管科研部门颁布的一个专项伦理指导原则。该文件首先指出了遵守伦理规范和国际国内的伦理准则与科学研究的顺利发展的一致性,明确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禁止人胚胎的研究超过14天,禁止将研究用胚胎植入人和其他动物生殖系统,禁止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生殖细胞的结合,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强调贯彻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原则,保护隐私以及要求成立伦理委员会,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加以肯定。
2、但这个“伦理指导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样一种文件需要有术语的定义,例如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有什么不同,难道通过体细胞核转移技术获得的囊胚不是单性分裂的吗?为什么用这两个术语,它们分别指称什么?同样,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和单性复制技术有什么不同?对这样一些术语应该界定。其次,条文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例如第五条列举了人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未提单性复制技术和遗传修饰,但在第六条加上了单性复制技术和遗传修饰。第三,文件没有罚则,如果违反这个文件的规定,例如有人执意要克隆人,对他应作如何处置。最后,文件虽然多次提到“伦理”,也要求成立伦理委员会,但人员组成未提“伦理学方面的研究人员”。因此这将是一个“没有伦理学家的伦理委员会”。不知道这是文件的制定者一时疏忽,还是就是认为伦理学不是一门专业,任何人未经专门训练,都有资格成为是伦理学家。我们确也遇到一些伦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他们未经伦理学专门训练,在国外突击培训,结果未能领会也不会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搞什么“内外有别”,违反了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和国内有关规定。还有些伦理委员会根本不作伦理审查,仅作科学审查,这类伦理委员会名存实亡。这种情况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应该加强研究伦理的能力建设。
谁能帮我简析中国对待克隆的态度
新华社联合国3月8日电 (杨志望 曾伟 )第59届联合国大会8日以84票赞成、34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联大法律委员会上月通过的《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宣言要求各国考虑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中国、英国、比利时、法国等赞成治疗性克隆的国家投了反对票。这些国家的代表在表决后的发言中指出,他们投反对票的原因是这项宣言有关禁止克隆人的措词太模糊,容易让人误解为既禁止生殖性克隆人,也禁止治疗性克隆研究。他们重申,这一宣言不具法律约束力,他们的国家将继续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
■分歧要点:
治疗性克隆可造福人类
胚胎也是生命应该尊重
各国对于克隆人问题的分歧到底在哪里?北京大学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干细胞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李凌松教授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要说明分歧,首先要分清有关克隆技术的两个概念: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
所谓克隆技术,是将动物体细胞的细胞核置入卵子中,使其发育成克隆囊胚,以之进行克隆研究。
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最大的区别是应用的目的不同。生殖性克隆是在形成囊胚阶段时,把它再放置到动物或者是人的生殖道里去,目的是产正一个完整的人———这就是所谓的“克隆人”。而治疗性克隆实际上是在形成囊胚以后,把囊胚破坏掉,只取其中的胚胎干细胞,将其分化成人类各种各样的功能细胞,进而重建人体组织,乃至器官移植,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近年来,由于国际上相继有一些组织和学者宣称正在从事“克隆人”研究甚至“克隆人”已经出世,虽然很多人怀疑其真实性,但却往往在各国学术界和政界引起轩然大波,由于担心克隆可能导致的伦理冲击和秩序混乱,一场对克隆人的恐慌在全球迅速蔓延开来。
显然,对于以“克隆人”为目的的生殖性克隆技术,由于其有违人伦,世界各国自然是众口一词地反对。但以治病救人为主要目的的治疗性克隆技术,则成了两大对立阵营的分水岭。
中国、英国、瑞典、日本等国认为,治疗性克隆在治疗人类各种疑难疾病方面前景非常广阔,只要严格管理,善加利用,完全可以趋利避害,造福人类。因此,治疗性克隆不应在禁止之列。
但以美国等为主的一些国家则坚持认为,即便是处于实验阶段的胚胎,也是生命,也应该得到尊重。此外,只有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研究,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钻空子。
■出台背景:
纷争难调导致国际公约搁浅
只能以此政治宣言代为收场
据介绍,最早针对克隆问题阐明态度的国际文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1997年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但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力,该宣言对各国立法并未起到指导作用。
2001年12月,法国、德国请求联合国拟定一项关于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国际公约,联合国法律委员会开始对该主题进行审议。自此,一场是否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国际大辩论拉开序幕。
李凌松教授告诉记者,全面禁止克隆人试验以及与之相关的胚胎干细胞研究,最早是在2002年2月联合国的禁止克隆人大会上,由美国、西班牙、梵蒂冈等国家提议的,但与会的德国、法国、中国等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表示只禁止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试验,不禁止以治病救人为目的的治疗性克隆研究,一时间激辩纷起。
由于近年来相继有各种组织宣称“克隆人”已经问世,给各国带来很大冲击。一种观点认为,只有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钻空子。因此,建议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呼声日渐高涨,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德国等一些国家由原来的态度逐渐转向全面禁止人类克隆研究,其他一些原本支持治疗性克隆的国家也开始从原来的立场上退却。
但分歧终究难以统一,各国当初计划拟订具法律效力国际公约的设想最终只能搁浅,三年激辩过后,只能以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宣言———《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收场。
■中国态度:
明确反对生殖性克隆
继续治疗性克隆研究
一直以来,中国的态度很明确,反对生殖性克隆,但不禁止治疗性克隆技术的研究。这一态度,早在2004年1月由科技部出台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就有明确规定。
《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通过后,中国代表团对媒体表示,中国之所以投反对票,并不是反对禁止克隆人,但《宣言》文中的“禁止”一词很容易被误解为禁止包括治疗性克隆在内的一切形式的克隆,这与中国的一贯态度不符,是中国所不能接受的。
■人的受精卵或者胚胎是否等同一个生命?
李凌松教授此前对记者表示,禁止克隆人是对的,问题是应该把克隆人研究(即生殖性克隆)和用于治疗疾病的胚胎干细胞核移植研究(治疗性克隆)区分开来。而对后者态度有很大分歧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人的定义:人的受精卵或者胚胎是否等同一个生命?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各国分歧的主要所在。
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人们认为受精卵或者胚胎就是一个生命,因此,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即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在伦理上也是不被接受的。
而我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则认为,生命是在胎儿发育成形或出生之后才开始的。目前,中国和英国等一些国家所认定的标准,是人的受精卵发育14天后,神经系统才开始发育,才具有感知能力,才具备一个生命的雏形。反过来,以发育不超过14天的受精卵胚胎进行治疗性克隆研究并不违备伦理。
早在2004年初,中国就颁布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因此,有关专家认为,从本质上讲,中国的原则与联大此次通过的宣言的精神并不矛盾。
■人类可能依靠克隆性治疗技术攻克疑难病症
此外,治疗性克隆在治疗上的广阔前景,也吸引着中国等国家不断向前探索。
李凌松教授告诉记者,随着研究的深入,治疗性克隆技术可以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治疗手段。治疗性克隆通过细胞核移植的方式可以制造病人自身的胚胎干细胞,胚胎干细胞是一种能分化的细胞,它可以分化成人体内各种各样的功能细胞,用这样的干细胞分化成病人所需要的细胞,移植到病人体内,就可避免器官移植或细胞移植的免疫排斥反应,而这是目前人体器官移植中至今还没有解决的重大研究课题。
根据这种思路,人类至今还未攻克的糖尿病、老年性痴呆和帕金森氏综合征等疑难疾病,有可能最终依靠治疗性克隆技术得到彻底根治。
■美国支持全面禁止克隆人动机何在?
一些专家同时对美国大力支持全面禁止克隆人的动机表示怀疑。由于美国的科研机制是国家支持和私人研究并重,很多情况下,由民间支持的科研经费比国家投入还要丰厚。所以,一旦通过一项全面禁止克隆研究的国际公约,虽然能约束其对克隆研究的国家投入,但对美国国内大量对克隆研究有着浓厚兴趣,愿意投入大量经费的私人机构来说,仍会趋之若鹜,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事实上,美国至今对私人机构支持克隆研究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法规出台。反倒是对以国家为科研投入主体的中国等国家,一旦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则会深受限制。
对于在干细胞研究方面已经步入了世界先进水平行列的中国,面对如此广泛的应用市场,中国当然不愿在这样的尖端技术上落后。
科学上能实现的,并不都是道德上应该去做的
观点正确。
1、科学研究需要人本导向——努力增进人民利益。
现代科学研究是群体性事业,需要大量的经费。科学研究要有顶层设计、宏观导向。
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十九大报告
2、科学应用需要人本导向——严谨危害人类利益。
科学研究无禁区、科学应用有法律。科学应用是科学理论转化为实用技术。危害人类利益的不是科学,而是技术,包括经验技术和科学技术(狭义的科学技术是应用科学理论的技术)。例如,原子弹、生化武器等等。
一些国家立法禁止克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卫生部2003年发布《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其中第四条规定: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关于克隆技术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有关克隆的专门规定如下:
【文件标题】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2003-03-20【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本要点适用于供治疗的体内诊断用的利用杂交瘤技术制备的单克隆抗体,适用于在人体内应用的利用重复DNA技术制备的基因工程抗体
一、杂交瘤技术制备的单克隆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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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2004-01-13【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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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础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11【发布部门】卫生部
(十五)禁止克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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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础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11【发布部门】卫生部
3、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
二、由于对此专业没有研究,只能帮你提供一些法律法规中带“克隆”两字的规定。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0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科学技术部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07年度第二批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4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公告第133号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3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科技部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新型动物药剂研制与应用”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1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审查公告第139号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3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棉花细绒棉》(GB1103-2007)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布日期】2007年06月05日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7、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04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8、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863计划现代农业技术领域2007年度“农业生物制造与食品精细加工技术及产品”等五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2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9、 科学技术部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办公室关于发布“十一五”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2007年度深海底中深孔岩芯取样钻机研制等6个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4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8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12、 农业部公告第844号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8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14、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 全文废止/已失效
布日期】2007年04月05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15、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公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全文废止/已失效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5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1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开展“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6日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
17、 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26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18、 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5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07年第6号——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3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94号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0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公布《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8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8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 科技部关于“十一五”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生物和医药技术领域2006年度重大、重点项目课题评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2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25、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82号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全文废止/已失效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1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2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林动植物育种工程”课题申报指南和组织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8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27、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1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06号——公布农作物品种审定结果 全文废止/已失效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28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29、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4日 【发布部门】教育部
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6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1、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3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2、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徐冠华部长和马颂德副部长在“十五”863计划总结汇报会上讲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29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33、 专利审查指南(2006)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24日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6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35、 科学技术部关于商请对863计划“十五”重大成效开展宣传的函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7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3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发展棉花生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7日 【发布部门】农业部
37、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9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3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77项建材、化工、石化、煤炭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7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9、科学技术部关于公布200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2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不包括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伦理原则不包括B
A. 尊重原则 B. 保密原则 C. 知情同意原则 D. 安全和有效原则 E. 防止商品化原则
胚胎干细胞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畸胎瘤( teratocarcinoma)细胞。在对小鼠畸胎瘤的研究中,科学家发现其中存在未分化的多能干细胞,这些多能细胞在一定的条件下可分化成为多种类型的细胞。
由于畸胎瘤是由原始生殖细胞(primordial germ cell,PGC)癌变形成,因此这种细胞被称为胚胎癌细胞(embryonic carcinoma cell, ECC)。胚胎癌细胞具有良好的多能性,但同时具有某些恶性肿瘤的特征,使应用受到限制。1981年,Evans等首次成功地从着床前的小鼠囊胚中分离内细胞团(in-ner cellular mass,ICM),培养建立了多能( pluripotent)干细胞系‘6)。
这些细胞不但具有良好的多能性,而且具有正常的二倍体核型,胚胎干细胞( embryonic stem cell,ES)系由此宣告诞生。此后研究人员又尝试从原始生殖细胞中直接分离未分化的多能性细胞,并获得成功,它们同样可以在体外长期培养并保持分化潜能,这种源自原始生殖细胞的多能性细胞被称为胚胎生殖细胞(embryonic germ cell, EGC)。
上述三种干细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胚胎,从广义上讲应该均称为胚胎干细胞。不过,由于囊胚内细胞团源性的胚胎干细胞(ES细胞)来源丰富,细胞核型正常,基因型与正常个体相同,最具应用前景,所以胚胎干细胞咆基本是指ES细胞。
由于其人源性,人胚胎干细胞受到高度关注t.是干细胞研究中3最新的热点。1998年,Thomason等首次利用临床上自取愿捐献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in-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胚胎建立了5个人胚胎干细胞系。
此后各国科学家进一步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到当前为止,国际上已有美国、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瑞典、日本、中国、韩国等10余个实验室报告建立了约120株人胚胎干细胞系,其中78株在美国NIH登记注册。
人胚胎干细胞的分离和体外培养成功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其可用于体外研究人类胚胎发生发育的过程,有助于理解分化发育的机制、认识生命和疾病的现象。通过对人胚胎干细胞体外分化和定向分化的研究,将其用来修复或替换丧失功能的组织和定向分化的研究,可识别某些靶基因,为人类新基因的发现及其功能的研究提供新方法。
人胚胎干细胞最为深远的潜在用途是通过定向分化诱导产生各种特化的细胞和组织,将其用来修复或替换丧失功能的组织和器官,从而治疗许多疾病,如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症、脊髓损伤、脑卒中、烧伤、心脏病、糖尿病、白血病、骨关节炎等。
经过遗传工程改造的人胚胎干细胞,还可为人类疾病的基因治疗开辟更广泛的应用前景。在生物学特征上,人胚胎干细胞具有哺乳动物胚胎干细胞的共性,也有·一定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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