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应用和伦理原则(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
本文目录一览:
- 1、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不包括
- 2、干细胞研究有什么意义?怎样看待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争论?
- 3、关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错误的是什么是干细胞美容安全吗( )
- 4、中国对于干细胞研究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不包括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伦理原则不包括B
A. 尊重原则 B. 保密原则 C. 知情同意原则 D. 安全和有效原则 E. 防止商品化原则
胚胎干细胞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畸胎瘤( teratocarcinoma)细胞。在对小鼠畸胎瘤的研究中,科学家发现其中存在未分化的多能干细胞,这些多能细胞在一定的条件下可分化成为多种类型的细胞。
由于畸胎瘤是由原始生殖细胞(primordial germ cell,PGC)癌变形成,因此这种细胞被称为胚胎癌细胞(embryonic carcinoma cell, ECC)。胚胎癌细胞具有良好的多能性,但同时具有某些恶性肿瘤的特征,使应用受到限制。1981年,Evans等首次成功地从着床前的小鼠囊胚中分离内细胞团(in-ner cellular mass,ICM),培养建立了多能( pluripotent)干细胞系‘6)。
这些细胞不但具有良好的多能性,而且具有正常的二倍体核型,胚胎干细胞( embryonic stem cell,ES)系由此宣告诞生。此后研究人员又尝试从原始生殖细胞中直接分离未分化的多能性细胞,并获得成功,它们同样可以在体外长期培养并保持分化潜能,这种源自原始生殖细胞的多能性细胞被称为胚胎生殖细胞(embryonic germ cell, EGC)。
上述三种干细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胚胎,从广义上讲应该均称为胚胎干细胞。不过,由于囊胚内细胞团源性的胚胎干细胞(ES细胞)来源丰富,细胞核型正常,基因型与正常个体相同,最具应用前景,所以胚胎干细胞咆基本是指ES细胞。
由于其人源性,人胚胎干细胞受到高度关注t.是干细胞研究中3最新的热点。1998年,Thomason等首次利用临床上自取愿捐献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in-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胚胎建立了5个人胚胎干细胞系。
此后各国科学家进一步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到当前为止,国际上已有美国、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瑞典、日本、中国、韩国等10余个实验室报告建立了约120株人胚胎干细胞系,其中78株在美国NIH登记注册。
人胚胎干细胞的分离和体外培养成功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其可用于体外研究人类胚胎发生发育的过程,有助于理解分化发育的机制、认识生命和疾病的现象。通过对人胚胎干细胞体外分化和定向分化的研究,将其用来修复或替换丧失功能的组织和定向分化的研究,可识别某些靶基因,为人类新基因的发现及其功能的研究提供新方法。
人胚胎干细胞最为深远的潜在用途是通过定向分化诱导产生各种特化的细胞和组织,将其用来修复或替换丧失功能的组织和器官,从而治疗许多疾病,如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症、脊髓损伤、脑卒中、烧伤、心脏病、糖尿病、白血病、骨关节炎等。
经过遗传工程改造的人胚胎干细胞,还可为人类疾病的基因治疗开辟更广泛的应用前景。在生物学特征上,人胚胎干细胞具有哺乳动物胚胎干细胞的共性,也有·一定的特性。
干细胞研究有什么意义?怎样看待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争论?
ES细胞不仅可以作为体外研究细胞分化和发育调控机制的模型,而且还可以作为一种载体,将通过同源重组产生的基因组的定点突变导入个体,更重要的是,ES细胞将会给人类移植医学带来一场革命。 进一步说,ES细胞是一种高度未分化细胞。它具有发育的全能性,能分化出成体动物的所有组织和器官,包括生殖细胞。研究和利用ES细胞是当前生物工程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
至于伦理争论的话,我苹果干细胞美容靠谱吗想我你的抗衰老的秘方是什么?现在还没有成熟的观点,你可以去看看我国伦理学家邱仁宗是怎样来看待的?
关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错误的是( )
关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原则,错误的是(不论是否用于科研,对胚胎的所有者予以保密的原则)。
干细胞具有分化成多种功能细胞的潜能,并能够通过细胞分烈进行自我更新,可以用于治疗多种疾病,随着干细胞技术的发展,除了应用比较成熟的造血干细胞,其他干细胞如间充质干细胞、生殖干细胞、心肌干细胞等在临床上的应用也在逐步发展。
干细胞的应用
1、细胞替代治疗
利用间充质干细胞、生殖干细胞、神经干细胞等成体干细胞,对神经系统疾病、糖尿病、生殖系统疾病等进行修复治疗,但干细胞移植的数量、时间和移植后的长期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2、抗衰老保健
利用干细胞具有的多向分化和修复力,对衰老的机体进行修复,从基因水平改变机体的衰老状态,重建损伤和衰老的组织器官,达到抗衰老保健的目的。
3、重建人体系统
利用造血干细胞和间充质干细胞,重建机体的造血系统和免疫系统,可以作为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疾病及免疫系统缺陷亢进疾病的一种常规治疗手段。
4、建立疾病模型
利用成体干细胞,在体外培养形成一些组织器官,用来替代人体病变的组织器官,培养形成的组织器官也可以用来作为疾病模型和药物检测模型。
中国对于干细胞研究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卫生部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2004年1月14日《健康报》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生命伦理规范,保证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相关规定得到尊重和遵守,促进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人胚胎干细胞包括人胚胎来源的干细胞,生殖细胞起源的干细胞和通过核移植所获得的干细胞。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活动,必须遵守本指导原则。
第四条 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第五条 用于研究的人胚胎干细胞只能通过下列方式获得:(一)体外受精时多余的配子或囊胚;(二)自然或自愿选择流产的胎儿细胞;(三)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所获得的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四)自愿捐献的生殖细胞。
第六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第七条 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
第八条 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前款所指的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是指研究人员应当在实验前,用准确、清晰、通俗的语言向受试者如实告知有关实验的预期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和风险,获得他们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九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单位应成立包括生物学、医学、法律或社会学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及科学性进行综合审查、咨询和监督。
第十条 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单位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程。
第十一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评论:
1、这是继1998年卫生部颁布“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指导”,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后,国家有关主管科研部门颁布的一个专项伦理指导原则。该文件首先指出了遵守伦理规范和国际国内的伦理准则与科学研究的顺利发展的一致性,明确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禁止人胚胎的研究超过14天,禁止将研究用胚胎植入人和其他动物生殖系统,禁止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生殖细胞的结合,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和胎儿组织,强调贯彻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原则,保护隐私以及要求成立伦理委员会,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加以肯定。
2、但这个“伦理指导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样一种文件需要有术语的定义,例如囊胚和单性分裂囊胚有什么不同,难道通过体细胞核转移技术获得的囊胚不是单性分裂的吗?为什么用这两个术语,它们分别指称什么?同样,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和单性复制技术有什么不同?对这样一些术语应该界定。其次,条文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例如第五条列举了人胚胎干细胞的来源,未提单性复制技术和遗传修饰,但在第六条加上了单性复制技术和遗传修饰。第三,文件没有罚则,如果违反这个文件的规定,例如有人执意要克隆人,对他应作如何处置。最后,文件虽然多次提到“伦理”,也要求成立伦理委员会,但人员组成未提“伦理学方面的研究人员”。因此这将是一个“没有伦理学家的伦理委员会”。不知道这是文件的制定者一时疏忽,还是就是认为伦理学不是一门专业,任何人未经专门训练,都有资格成为是伦理学家。我们确也遇到一些伦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他们未经伦理学专门训练,在国外突击培训,结果未能领会也不会应用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搞什么“内外有别”,违反了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和国内有关规定。还有些伦理委员会根本不作伦理审查,仅作科学审查,这类伦理委员会名存实亡。这种情况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应该加强研究伦理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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