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认识中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做法和成效(如何认识中国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大国担当?)
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看待中国在疫情防控中所彰显的干细胞美容注射价格表.百龄在那里大国担当?
- 2、如何评价中国在疫情中的表现
- 3、请同学们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所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效,谈一谈如何深刻认识中国抗?
- 4、谈谈你组织外泌体分离是什么对中国抗疫情的认识
如何看待中国在疫情防控中所彰显的大国担当?
“中国为世界争取了时间”“中国应对疫情措施值得称道”“中国为疫情应对确立了新的标准”“中国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作为”“如果没有中国的努力,全球病例会远高于此”……这些是眼周抗衰项目靠谱吗近期国际社会对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高频评价,也是对中国在此次战“疫”中体现的大国担当的中肯评价。
疫情发生以来,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迅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牢筑防止疫情蔓延的防线。中国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战略策略,加强对武汉和湖北防疫的统一指挥,同时统筹抓好其他地区防控工作。本着对全国人民健康负责的精神,本着对全球卫生事业负责的态度,中国把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作为关键着力点,提出了“四早”“四集中”的防控和救治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中国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调派330多支医疗队驰援湖北,用10多天时间便建成火神山、雷神山两所专门医院;紧急建设多所方舱医院,大幅提升收治能力。
为有效阻止疫情在全球范围的蔓延,从源头上切断病毒的传播链,中国采取了前所未有、世所罕见的防控与救治举措,其中不少举措甚至远远超过了《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众所周知,湖北是个GDP超4万亿元的经济大省,武汉是常住人口超千万的交通枢纽城市。对如此规模的省份和城市实施进出管控,其代价是难以想象的,在全球范围内也是空前的。作出这一决策,无疑需要巨大的勇气和魄力,需要足够的担当。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做到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政府既对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尽责。1月22日,党中央果断要求湖北省对人员外流实施全面严格管控。
“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中国为防疫所做的举国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称赞。世卫组织专家认为,中国的举措,泼灭了“引发更大火灾的火花”,让其他国家“拥有机会之窗来防止更大的火灾”。国际抗病毒研究学会主席约翰·内茨表示,中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果断有力,有效遏制了疫情的蔓延,为国际社会有效应对这一全球公共卫生挑战赢得了宝贵时间。
中国防止疫情蔓延的努力,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强大组织和动员能力。美国库恩基金会主席罗伯特·库恩表示,中国政府展现出的组织动员能力是全球卫生史上前所未见的,其他国家很难做到。埃及《金字塔报》执行总编曼苏尔表示,中国对待疫情的态度和采取的举措令人敬佩,展示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实践证明,中国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各方面力量支持疫情防控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中国采取的全面、严格、彻底的防控举措,使得全国疫情防控积极向好的态势不断拓展。从这两天的统计数字看,日新增确诊病例已从高峰时的1万多人,降至目前的几百人,而湖北以外地区已降至个位数。中国疫情的发展态势,得到了国际组织的高度肯定,也增强了国际社会战胜疫情的信心。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中国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并避免其蔓延作出了巨大努力,这种努力是“非凡的”。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中国应对疫情有力且有效,紧紧抓住疫情中心地区和病毒源头发力,既致力保护好本国人民,也全力阻止疫情向其他国家蔓延。这体现了中国的责任与担当、信心和能力。
如何评价中国在疫情中的表现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我们敢于斗争,坚持人民至上,科学防控,加强国际合作,展现的中国精神成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力量之本、信心之源,凝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精神力量。
湖北和武汉作为这次疫情防控斗争的重中之重,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北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重大,坚决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两大环节,全面遏制疫情传播。随着境外输入风险显著增大,强调把重点放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上来,保持我国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
党中央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及时推出一系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春耕备耕、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等“组合拳”,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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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斗争中,从分享防疫信息和经验到开展药物疫苗研发国际合作,从为其他国家提供医疗物资援助到派出医疗专家组分赴有关国家帮助抗疫,从支持国际组织发挥应有作用到提出打造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中国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努力凝聚起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展现的中国精神还有很多。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培育、继承、发展起来的中国精神,使我们面对任何艰难险阻都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我们要继续大力弘扬伟大的中国精神,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勇毅前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精神在疫情防控中熠熠生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在抗击疫情中展现中国精神
请同学们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所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效,谈一谈如何深刻认识中国抗?
从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原因分析,可以得出三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的背后,是我们强大的国家,是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是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积累的国家实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我国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优势。
二是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的胜利说明,只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只要我们坚定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要中华民族万众一心,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国家建设需要命运共同体意识,抗击疫情同样需要共同体意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将获得更加丰富的内容,展现更加强大的力量。
三是这次抗疫为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累了新的宝贵经验,也为今后我国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引导机制的创新和应对策略的制定提供了新的经验。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重大威胁,世界经济遭遇重创,中国的防疫为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实践证明,在重大疫情面前,人类需要共同作战,团结合作,并以此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扩展资料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当前中国政府的头等大事。”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习近平主席向国内外郑重宣示中国抗击疫情的战略决心。
世界看到,农历大年初一,在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
2月10日,习近平在北京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强调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把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遏制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世界看到,中国举国上下闻令而动。在疫情防控主战场湖北与武汉,英雄的人民自觉服从大局需要,与疫情顽强斗争。
4万多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19个省份对口支援迅速到位,火神山、雷神山等集中收治医院以“中国速度”拔地而起……奇迹般的高效行动,令世人由衷感叹“这个超大型国家的体制力量”。
世界看到,经过艰苦努力,中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3月10日专门赴湖北武汉考察,强调要保持头脑清醒,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善作善成。
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
世界赞叹,“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成效之显,世所罕见,为各国防疫工作树立了新标杆。
中国—世卫组织新冠肺炎联合专家考察组外方组长布鲁斯·艾尔沃德用统计图表说话:“中国强有力的干预措施显著改变了疫情蔓延的曲线”“每一次偏离理论轨道,都要感谢中国政府的果断决策和科学应对策略”。
“新标杆”的背后,是社会主义中国坚持将人民康宁放在首位的政治自觉,是一个东方大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行动自觉。中国在疫情防控中展现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
谈谈你对中国抗疫情的认识
时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国各省份都已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乙类管理、甲类防控。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既看见了那些白衣“逆行者”的伟大身影,也目睹了不少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让大家深入了解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我们梳理了疫情防控中市民应知的法律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一、疫情期间,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疑似感染者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感染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制造、售卖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等防治用品的,该当何罪?
答:在疫情防控中制造、售卖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等防治用品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从重处罚。
四、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依照《刑法》第291之一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高价销售口罩、防护服、消毒药剂等物品,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口罩、防护服等急需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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