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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十万个为什么

届时将根据本市新冠肺炎防控情况(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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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沪人考〔2020〕32号?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细胞对大分子物质或颗粒的运输方式《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上海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2023年度职业资格考试计划以及疫情防控形势下考试事项调整等有关精神,现将《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头皮很痒结痂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3年7月10日

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生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自动核验或人工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验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核验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10:00-7月21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

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资格证书等资料,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结果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者,在“报名信息确认”时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专业,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明、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在线资格核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职称资格、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通过资格核验,完成报名确认。

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须接受在线人工核查(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报名确认,在线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7月21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信息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在线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1楼1111室,地铁1、12、13号线汉中路站2号出口)

报名点代码:1031

咨询电话:31263858-205、208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四)核对确认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专业务必准确)、资格核验通过、报名完成,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6: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9月8日10:00-9月10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点击查看

(四)考生须知

1、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考生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生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2、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生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3、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4、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5、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自行处置。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3年10月中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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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报名时间-报考条件-资格审核?

2023年上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各位考生可于2023年7月16日至25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2023年上海一建报考条件是什么?2023年上海一建何时缴费?猎考网小编为您更新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20〕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现将《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哺乳期脱发严重怎么调理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0日

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3年9月19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年9月20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核验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10:00-7月25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核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人工核查。

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考试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

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7月25日(每天9:30-11:30,13:30-16:00),核查地点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近海宁路)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138、63248620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4008888544、65703069

考生前往报名点办理现场人工核查手续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报名点确认相关事宜。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65元,其余三科考务费为每科45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9月15日10:00-9月17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2018〕1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3年1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附件:专业对照表

分类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 专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子化工

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相近专业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

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园林

观赏园艺

观赏园艺

园林

园林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

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其他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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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一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通知-要求?

2022上海一级建造师考生考试期间进入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酸检测证明查验,“行程码”和“安康码”两码查验,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1159.01KB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确保2022年11月下半月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于考前10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考生在考前10天起非必要不离沪,考前7天必须在沪(以考试当天“行程卡”显示信息为准,即“行程卡”显示无异常且7天内无到达或途经外省市)。

考生应在考前随时关注本人上海“随申码”和“行程卡”显示是否正常,如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随申办”或运营商咨询处理。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建议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疫苗接种。

二、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按要求在沪完成“3天2检”且其中必须有1次检测在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即考前2天或考前3天在上海市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在上海市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且均在考试入场前取得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试期间考生应每天进行核酸检测,每天考试出发前往考点前自行完成1次抗原检测。

“24小时内”“考前2天”“考前3天”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证明上无出具报告时间的以证明上实际显示的检测时间和采样时间较晚的为准,下同。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核酸采样时间和选择采样点,确保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旅居史(考试当天“行程卡”显示7天内到达或途经外省市)。

3.考前7天内,有本市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4.考前10天内,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

5.考前7天内,被认定为密接的密接。

6.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或“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7.考试当天,经现场两次复查后,体温≥37.3℃。

8.考试期间,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者;因防疫原因被限制出行者。

9.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四、考生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还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每个科目一份)、④本人上海“随申码”、⑤本人“行程卡”、⑥符合考生防疫要求(二)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以“随申码”显示的核酸检测结果为准)。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行程卡”显示绿色且“前7天内到达或途经”仅显示“上海市”(当日更新),核酸阴性证明符合要求,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居住地或工作地处于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苏交界处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号可能产生的交叉覆盖造成“行程卡”的结果偏差,若确实符合考前7天在沪要求的,可提供交叉覆盖处(属地上海)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作为考试当日的入场凭证,无法提供凭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交给监考人员。例如:一级建造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考生承诺书》。

七、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相应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考前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非阀门式的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多备几个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6.考生如在考后7天内被判断为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通过流调等相关渠道报告考试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或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附件:

1.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2.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常见问题解答

3.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附件2:

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常见问题解答

1.考生在哪里可以获知参加考试的最新防疫要求?

答:可以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查看阅读相关考试项目的《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参加考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应当提供“两证两码一承诺一证明”。“两证”是指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报名时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两码”是指本人当日更新的绿色上海“随申码”和绿色且“前7天内到达或途经”仅显示“上海市”的“行程卡”;“一承诺”是指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纸质《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每科目一份);“一证明”是指符合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以“随申码”显示的核酸检测结果为准)。同时,考生现场体温查验须<37.3℃。

3.哪些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答: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②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旅居史(考试当天“行程卡”显示7天内到达或途经外省市);③考前7天内,有上海市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④考前10天内,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⑤考前7天内,被认定为密接的密接;⑥考试当天“随申码”或“行程卡”非绿码或无法正常显示(当日更新);⑦考试当天,现场查验及复查后体温≥37.3℃;⑧考试期间,仍在隔离治疗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闭环管理期或因防疫原因被限制出行;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无法出示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⑩无法提供符合考试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存在告知书中说明的其他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或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前7天必须在沪如何理解?

答:参加11月19日考试的考生必须于11月12日0点起在沪且不离沪,参加11月20日考试的考生必须于11月13日0点起在沪且不离沪,参加11月26日考试的考生必须于11月19日0点起在沪且不离沪,参加11月27日考试的考生必须于11月20日0点起在沪且不离沪。同时须确保考试当天“行程卡”显示绿色且“前7天内到达或途经”仅显示“上海市”。

若“行程卡”无法正常显示前7天内到达或途经地信息或者已在沪超过7天但仍显示到达或途经外省市记录,请尽快联系运营商进行申诉。

为防止“行程卡”显示异常,建议考前两周保持手机开机、信号接收正常,避免欠费停机、携号转网等情况发生。

居住地或工作地处于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苏交界处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号可能产生的交叉覆盖造成“行程卡”的结果偏差,若确实符合考前7天在沪要求的,可提供交叉覆盖处(属地上海)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作为考试当日的入场凭证,无法提供凭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5.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时效性如何界定?

答:考生须在考前按要求在沪完成“3天2检”且其中必须有1次检测在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即考前2天或考前3天在上海市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在上海市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且均在考试入场前取得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内”“考前2天”“考前3天”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证明上无出具报告时间的,以证明上实际显示的检测时间和采样时间较晚的为准,如果证明上只有采样时间或检测时间则以该时间为准。

核酸检测具体要求参考下表示例:

表中未列出的情况依此类推,考生应随时确认所持核酸阴性证明是否符合时效要求,如所持证明无法满足考试防疫要求,须及时再次完成核酸检测并在相关科目入场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

(2)考前进行的核酸检测采样结果未出怎么办?

答:入场核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根据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时间,合理推算采样时间,确保在入场核验时可查询该检测结果,如有必要可在不同采样点分别进行采样,确保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核酸检测应该去哪里采样?

答:本市的采样点可以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或“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首页点击【核酸采样点】或首页点击【随申码】—【采样点】进入查询。各采样点的服务时间、服务对象均有区别,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采样点。

(4)必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吗?

答: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核酸阴性证明以“随申办市民云”APP或者“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核酸查询页面的相关信息为准。

6.考生应该如何完成抗原检测?

答:考生须在每天考试出发前往考点前自行完成一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并通过微信“疫测达”小程序上传自测结果。未按要求完成抗原检测或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怎么准备?

答:可以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查看《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签字。

8.考生是否需要在《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进行体温登记?

答:不需要登记,但考生应在考前10天内每日早晚自测体温,做好自主健康监测。若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特别提醒:相关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做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

附件3:

上海市2022年11月下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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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PDF大小:1159.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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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疫情防控告知书-上海初中级经济师疫情防控须知?

上海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无论是在考前、考中还是考后,考生都需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护好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更多详情如下:

上海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届时,考生除了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外,还要接受体温检查,出示健康码,方能进入考场。并且无论是在考前、考中还是考后,考生都需要做好疫情防控。更多详情如下:

上海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3年度本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上海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二、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分别主动交给对应科目的监考人员。例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承诺书》。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和上海“随申码”。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的考生。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一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黄码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外省市疫情高风险区域外的该地级市的其他区域的考生,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上海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具体要求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确定)。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上海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上海市2023年度各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体温监测起始日期表

2023年3月31日

上海市2023年度各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

体温监测起始日期表

备注 :1.如有不在表格内的考试根据考试日期依此类推。

2.有日期调整的考试按照实际考试日期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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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上海市2022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上海市2022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已发布!2022年上海考区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4月15日10:00-4月22日16:00。

根据《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可知,2022年上海考区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4月15日10:00-4月22日16:00。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现将《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2年4月12日

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重要提示★

考试工作将严格贯彻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本次考试相关工作,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国有关考试计划安排,可能适时调整直至取消。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相关信息,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附件。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批次考试时间科目16月18日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26月18日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考试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生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 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 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10:00-4月22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 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资格证书等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专业,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报名未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职称资格、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后需根据提示上传资格证书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核查通过的,可完成报名确认,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 2022年4月23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1楼1111室,地铁1、12、13号线汉中路站2号出口)

报名点代码:1031

咨询电话:请在原文查看。

电子邮箱:请在原文查看。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 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核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 (特别注意报考专业务必准确)、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打印报名表备用。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 2022年4月24日16: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6月14日10:00-6月17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五)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5月中旬左右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 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 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考前21天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至少于考前25天回沪且不离沪。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生须知

1、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考生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生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铅笔。

2、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生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3、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4、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5、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自行处置。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8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六)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2022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印章制发电子成绩合格证明。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成绩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成绩合格证明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成绩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咨询电话:请在原文查看。

电子邮箱:请在原文查看。

因疫情管控,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考务咨询及工作电话自2022年3月15日起,均暂无法接听,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报名中如有疑问,请在报名期间联系上述报名点咨询。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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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重庆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发布,报名时间定在2023年7月6日9:00至2023年7月15日17:00,重庆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详情如下。

重庆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重庆2023年一级建造报名时间定在7月6日-7月15日,参加重庆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考前准备,详情如下:

重庆市2023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2023年8月26日更新)

重庆市2023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临近,根据目前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参加考试,特再次发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处理。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参加9月4日考试的考生需出示9月2日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以此类推。(详见下表)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报告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

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知识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知识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活动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活动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活动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活动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七)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知识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知识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知识点之间“两点”。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知识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知识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知识点和在知识点周围聚集,知识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知识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重庆市2023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能否如期举行,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

附件:

重庆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考试前28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或者有境外旅居史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2. 考试前21天内没有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有接触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3. 本人不是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4. 考试前14天内未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 考试前14天内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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