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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十万个为什么

新冠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第三版试题(新冠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第三版试题及答案)

max2023-03-29新冠十万个为什么125

本文目录一览:

2021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题答案?

1.新型冠状病毒会人传人吗?

正确答案:会

2.口罩戴了关于asce外泌体水光针打完几天看得见效果的信息一面后,可以反过来再戴一段时间,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____类传染病,并采取了____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正确答案:乙、甲

4.用“七步洗手法”洗手能把双手各个部位洗干净,“七步洗手法”的七字口诀是nk细胞免疫疗法骗局什么?

正确答案:内外夹弓大立腕

5.医用口罩在没有接触明确或疑似感染源,未变形、弄湿或弄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____个小时。

正确答案:4小时

6.和同学说话,最好隔____米以上。

正确答案:1

7.疫情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的时候要不要去学校?____(填“去”或者“不去”)

正确答案:不去

8.教室和图书馆的桌、椅等物体表面消毒时,含氯消毒剂的有效氯浓度是____mg/L最合适。

正确答案:500

9.物品表面消毒时用多少浓度的酒精?____%

正确答案:75

10.在食堂吃饭时为了方便交流,要近距离面对面地坐,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11.佩戴多层口罩,才能有效预防病毒,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12.为了预防病毒感染,宿舍不能开窗,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13.疫情期间,每天对课桌椅、地面、门把手、楼梯扶手等用有效氯含量为500 mg/L的消毒液擦拭一次即可,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14.佩戴医用口罩时,浅色朝外,金属条朝上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1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大多数会发展至重型、危重型,所以很恐怖,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16.只有去过武汉,或者与武汉人接触后才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17.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我们要切断传染源,目前主要措施就是不吃野生动物,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18.要开学了,我虽然从湖北赶回学校,但只要我家里没有疑似或确诊病人,就可以不用告诉老师,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19.人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主要表现为什么?

正确答案:发热、乏力、干咳

20.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立即用手掌去遮捂,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21.公共区域的洗手池旁,需要备一块擦手毛巾,用于洗手后擦干双手,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22.疫情期间,只要发热、咳嗽,很有可能就是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对吗?

正确答案:不对

人员健康监测属于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策略吗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

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感染发生,在《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参考执行。

一、总体要求

医疗机构承担着发热患者诊断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救治、核酸检测以及日常诊疗等多重任务,在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的同时,也面临较高的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内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按照本技术指南要求,加强政策资金支持保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协调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控底线思维,坚守感控底线要求,按照要求配备培训专业性强的感控人员队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主动落实各项感控措施。

二、防控策略

(一)内外同防。实施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基础的感染防控措施,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要检测体温,出示健康(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做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健康监测,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要及时发现并处置。

(二)医患同防。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均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做好额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三)人物同防。要做好医患双方人员防护和感染风险预警,对医疗机构内的环境、物品、外来物资等,也要加强风险防控。落实好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措施,加强重点部门环境及重点人群接触后环境的清洁消毒。加强对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四)“三防”融合。“三防”,即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行为管控的“人防”;提升感控技能、优化诊疗流程的“技防”;科学使用消毒灭菌剂、相关设施设备的“器防”。将“三防”理念融入到诊疗活动中,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

三、基本要求

(一)完善防控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8号)等要求,根据新冠病毒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以及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完善感染防控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订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步调协同、衔接顺畅。

各地要建立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感控专业队伍,承担感染聚集事件处置和检查、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指导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

(二)聚焦源头管控,严防感染风险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优化体温检测、核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检分诊内容和流程,提升预检分诊能力。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问诊,早期识别新冠病毒感染临床症状。对具有可疑症状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严格执行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态势和防控需要,确定上述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必要时可选择开展血常规、胸部CT、抗体检测。

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由疾控等部门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确定医疗机构内密切接触者,明确需实施封控管理和消毒处置的范围,指导医疗机构尽快落实,控制可能的感染源,有效阻断感染传播。

(三)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感染防控意识和水平。

医疗机构要制订细化本机构的感染防控全员培训方案,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将感染防控要求落实到临床诊疗活动各环节。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及中医医院等,要进一步重视感染防控工作,梳理本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全员培训。在全员培训基础上,对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液透析中心(室)、CT检查室、核酸检测实验室、手术部(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制订针对性培训内容,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

(四)加强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建立行为屏障。

标准预防是保护医患双方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落实标准预防的关键措施是医务人员的行为要规范,建立起行为屏障;同时,与建筑布局、诊疗流程(见附件1)、物资保障、人员培训等因素密切相关。

额外预防是在标准预防基础上,针对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和传播途径,以阻断接触传播、飞沫传播或空气传播途径为目的,而采取的针对性综合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手卫生。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5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手卫生措施包括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等,如有可见污物,应当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清洗双手;如无可见污物,宜使用对新冠病毒有效的含乙醇等成分的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员防护管理,储备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见附件2),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及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工作,接触到新冠病毒可能性较大的医务人员,要加强防护,严格落实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等要求。从事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的人员要做医用防护口罩适合性测试和密合性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每次进入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前,要做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同时,应当指导、监督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以及其他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3.正确实施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不应佩戴有呼气阀的口罩,患者接受诊疗时非必要不摘除口罩。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掩口鼻,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即刻实施手卫生。

4.加强清洁消毒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即用即弃;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后进行规范清洁消毒,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专人专用。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应当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患者出院后规范实施终末消毒(见附件3),消毒后按《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5.合理安置患者。根据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传播方式和特定人员感染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类型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易感者采取合理的分区分类安置措施,降低不同风险人员因暴露导致交叉感染的机会。

6.规范医用织物和医疗废物管理。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和医疗废物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加强人员管控,减少人群聚集。

医疗机构门急诊应当合理设置就诊及等候区域,优化就诊流程,避免人群聚集。鼓励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远程医疗等技术,提供网上预约和远程医疗服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对其本人及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规范的隔离控制措施。

加强病区人员管控,对新入院患者落实“应检尽检”要求,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通过采取核酸检测筛查和隔离安置等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医院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院不探视、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当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当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六)关爱医务人员,实施健康监测。

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优先保障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及核酸检测等重点部门的诊疗需求,医务人员相对固定,缩短可能暴露的时间,避免医务人员过度疲劳。提供营养膳食,保障医务人员充分休息。做好医务人员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应接尽接”要求。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频次,开展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等主动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参与相关诊疗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必要时,可集中封闭管理,并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和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需要时可合理开展胸部CT、血常规、抗体检测等检验检查。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七)开展风险评估,实施综合感控。

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持续改进感染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完善本区域、本机构感染信息化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基于临床症状或症候群的感染病例、感染聚集事件的预警报告机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的监测预警,发现疑似感染暴发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规范报告处置。

规范抗微生物药物的合理使用,严格掌握各类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指征。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前和调整用药前病原学检测标本送检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接诊的发热或/和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在明确病原学诊断前,慎用抗微生物药物、退热药物等,防止不合理用药掩盖症状。

(八)加强患者教育,开展健康宣教。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及陪同人员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知识,指导正确实施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人群聚集等。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治疗期或康复期的患者早期运动、合理运动,但应避免剧烈或动作幅度过大的运动。

四、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应对秋冬季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等有关要求。

2.发热门诊诊区应当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即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和清洁通道(医务人员和清洁物品)、污染通道(患者和污染物品)(见附件1)。各分区之间应当有物理隔断,各区域和通道出入口设有醒目标识。

3.发热门诊及留观病室应当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独立运行。规范设置管理通风口。

4.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靴套或鞋套(防护服如已有靴套则不需另行加穿),穿隔离衣或防护服(留观病室应当穿防护服),根据诊疗操作选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并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见附件2)。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要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在健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

5.医疗机构应当将有发热或/和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明确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分诊或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当进行核酸、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测、胸部CT检查,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应当将患者安置在发热门诊进行留观。接诊儿童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热门诊设置单独的儿科诊室或儿科诊区,满足发热患儿就诊需求。发热门诊接诊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病原学特点与临床表现,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要立即转往定点医院,并及时报告。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按规定路线引导发热或/和有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完善重症患者转诊、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符合隔离救治要求,可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就地急救服务的诊疗区域或急救室。

3.加强人员管控,规范设置等候区域并加强管理,避免人群聚集。

(三)接受诊疗措施时需患者摘除口罩的科室/部门(如鼻/咽拭子采集、口腔诊疗、支气管镜或上消化道内镜诊疗等)。

1.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应当严格实行一室一医一患,必要时可安排一名医务人员辅助开展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2.诊室通风良好,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或动态空气消毒措施。

3.实施易产生气溶胶的诊疗操作时,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诊疗不同患者应当合理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4.进行支气管镜或上消化道内镜诊疗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患者实际情况,可先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血液透析中心(室)。

1.对血液透析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应当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进入诊疗区需测温、查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问询。患者接受透析治疗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

2.加强预检、候诊、接诊等区域的管理,采取加强通风、增加候诊面积、合理安排功能空间以及减少人员聚集等感染防控措施。

(五)普通病区(房)。

1.规范设置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过渡病室不需按“三区两通道”设置。

2.过渡病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通风良好,标识明确,应有防护用品穿脱空间。应单人单间安置患者。

3.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病区(房)内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即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的隔离、救治和转诊。

(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及病区。

1.各地应当合理确定定点医院,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好、技术水平高、感控基础好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同步确定备用定点医院,制定完善的定点医院启用和综合保障预案。定点医院和备用定点医院应当制定本机构启用及管理方案。

2.定点医院及隔离病区的建筑布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标准和规范,配备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储备量应当满足定点医院满负荷运转30天需求。

3.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穿防护服、靴套或鞋套(防护服如已有靴套则不需另加穿),并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见附件2)。

4.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单人单间隔离安置,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患者可分别同室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安置(带独立卫生间),进一步减少不同病例间相互交叉感染的机会。

5.污染区内应当配有独立包装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箱,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见附件4)应当在明显处张贴,以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6.进入定点医院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需要,可选择增加血常规、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

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管理、安保、保洁、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包括专门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服务的影像学检查等医务人员、闭环管理人员的通勤车司机等)应当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在驻地与定点医院间两点一线出行,固定通勤车辆,不得在定点医院内安排驻地。

(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

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操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各医疗卫生机构强化院感防控底线思维坚持什么什么的原则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病毒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传播风险,根据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68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79号)及市卫健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金卫医函〔2021〕79号)文件要求,按照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调度会议有关精神及省委督导组、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卫健委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染防控底线红线思维,落实落细各项院感防控措施,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和医院院感防控工作,强化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落实情况,加强门急诊患者就诊和住院病房的管理、核酸检测、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请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及其他最新政策文件严格执行。

(一)切实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发热门诊管理责任,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要直接分管发热门诊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落实“四早”要求,提高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早诊早治意识和能力。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在医院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且和急诊分开。对选址不符合要求、布局不合理的发热门诊,要立即关停并按要求尽快整改;未配备专用CT的要全部停诊,尽快配置设备,待设备配备到位后方可接诊。疫情期间,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要实行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通勤车,做好保障,减少交叉感染。发热门诊要加强对可疑患者的筛查,对所有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必须留观,患者在发热门诊就诊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全封闭管理。未规范设置发热门的医疗机构,不得私自接诊、拒诊可疑患者(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咽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将可疑患者规范转诊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二)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完善感染防控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订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配齐院感防控专职人员,并且加强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院感专职人员必须进入病区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工作。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在医院入口张贴公告等形式,告知患者就诊要求和政策。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制度,所有患者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办理住院手续。对已住院患者、陪护和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具有涉疫地区旅行史、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做好信息登记,尽快按要求将其转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全程严格闭环管理。医疗机构内所有人员(包括患者、陪护、后勤等)每隔24小时必须例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者,立即就地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时对本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三)切实加强预检分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应设立在医院入口及门急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需备有发热患者用的口罩、体温表(非接触式)、手消毒剂、医疗废物桶、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强配齐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切实提升预检分诊能力。疫情期间严格落实测体温、三码核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询问流行病学史、旅居史、聚集史。加强分时段预约方式就诊(急诊除外),减少患者聚集。所有就诊患者(急诊患者、1岁以内婴幼儿除外)必须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挂号就诊。

(四)切实加强门急诊患者就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按规定路线引导发热或/和有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疫情期间普通门诊一律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并在收费挂号、医保结算、候诊、候检、取药等区域设立1米线。门诊大厅应派专人不间断巡查,发现人员聚集应及时疏导,发现未正确佩带口罩的人员应立即纠正。制定完善重症患者转诊、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合理设置符合隔离救治要求,可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就地急救服务的诊疗区域或急救室。

(五)切实加强患者及陪护管理

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要对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住院患者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的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护”制度。住院患者及陪护原则上不能离开病房,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由医院提供送餐服务,每日配餐到病区,送餐人员不得进入病区与患者及陪护接触。各医疗机构要尽量采取床旁方式进行检验检查,对确需离开病区进行检验检查的,要确定专人按照固定通道、固定路线引导患者前往,不得与医护人员通道混用,检查期间严格遵循“一人一室一检”的原则,检查完成并经彻底消毒后方可继续检查下一位患者。

(六)切实加强核酸检测和质量控制

疫情期间,要加大对医疗机构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患者、陪员等)、核酸采样人员、实验室核酸检测人员等风险较高重点人群的闭环管理,对以上人群每24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单采单检。24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能开展采样工作。核酸采样应分时段在上午、下午或晚上错峰进行,避免固定时段采样带来的检测误差。重点人群核酸采样人员要与一般人群采样人员分开管理,分区域采样,避免感染风险。务必合理选择采样点,坚决不允许在传染病区等高风险区域采样,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采样,检测结果异常者,立即就地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和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处置。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不能同时开展采样工作。

(七)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科室的防护级别和要求,加大对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的培训力度,熟练掌握口罩佩戴、手卫生、穿脱防护服等基本防护知识。疫情期间,医务人员要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各地的风险区、风险点和阳性病例的行动轨迹,出行时自觉进行规避,若与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备,并积极配合开展流调、核酸采样、隔离留观等后续工作。

(八)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0〕60号)有关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涉疫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转运、暂存及移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全流程管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管理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时应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佩戴护目镜,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过的织物也应按程序收集、转运及焚烧处理,确保安全。

(九)切实加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

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相关设置,确保随时开展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救治工作。定点医院所有病房楼都要满足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要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单元必须是独立区域独立建筑,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医院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不共用相同的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定点医院要提早做好物资和设备储备,配备功能良好的供氧设备,供氧能力能够满足全员满负荷运转时10%患者同时高流量吸氧需求。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闭环管理。定点医院所有病房禁止加床收治患者,新冠病毒感染者不探视、不陪护。感控专职人员应进入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区域监督指导感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大意、不侥幸、不松懈。树立疫情防控主线、底线、红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对各项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

(二)统一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院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感控专题会议,并按照国家和我省院感防控有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要求每天至少召开一次感控专题会议,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感控专题会议。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洁、安保、司机等)按照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开展专项培训。如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院内感染事件,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1〕148号)

2.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27)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定点医院设置、核酸检测和院感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44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疫防办明电〔2021〕268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79号)

6.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86号 )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8.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

(以上附件请在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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